信息索引号 | 00250033-2/2022-2310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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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区民政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备注/文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生成日期 | 2022-04-13 | 发布日期 | 2022-04-13 |
附件 | 关于《拱墅区养老服务电子津贴制度的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 ||
关联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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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2-04-13 13:35:48 点击率:
1. 总体要求
养老服务电子津贴制度是指对高龄、失能、失智、失独等特殊困难老年人,经过评估,依托杭州市“互联网+养老”系统平台,以“重阳分”形式按月发放至老年人本人社保卡(市民卡)养老服务专户中,作为老年人享受政府提供服务的电子权益的一种制度。养老服务电子津贴不可提现,采用虚拟额度后结算制,按照老年人实际使用情况进行结算。
2.制定依据
《杭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杭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的实施意见》(杭政办函〔2020〕47号) 《杭州市养老服务电子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杭民发〔2020〕108号)
3.主要内容
①补贴对象及标准 (一)高龄普惠服务。80至89周岁老年人享受每人每月40元电子津贴;9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享受每人每月100元电子津贴。(二)失能失智照料服务。1、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和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支出型贫困基本生活救助家庭中,经评估为重度失能失智的老年人享受每人每月1820元电子津贴;经评估为中度失能失智的老年人享受每人每月1330元电子津贴。2、养老服务电子津贴与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养老服务补贴、入住养老机构护理补贴和家庭养老床位补助等不重叠享受。
②办理程序及工作要求
办理程序分为第一部分为信息录入、第二部分受理评估、第三部分审核公示、第四部分审批、第五部分清退。 工作要求分为 第一部分为资组织保障、第二部分为资金保障、第三部分为监督管理、第四部分资金绩效。
4.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于2021年12月1日至2021年12月10日,在拱墅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向社会主动公开征求意见,未收到意见。
5. 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拱墅区民政局
解读人:陈小蕾
联系电话:0571-87251372
索引号
00250033-2/2022-23103
公布日期
2022-04-1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民政局
关联类型
1. 总体要求
养老服务电子津贴制度是指对高龄、失能、失智、失独等特殊困难老年人,经过评估,依托杭州市“互联网+养老”系统平台,以“重阳分”形式按月发放至老年人本人社保卡(市民卡)养老服务专户中,作为老年人享受政府提供服务的电子权益的一种制度。养老服务电子津贴不可提现,采用虚拟额度后结算制,按照老年人实际使用情况进行结算。
2.制定依据
《杭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杭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的实施意见》(杭政办函〔2020〕47号) 《杭州市养老服务电子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杭民发〔2020〕108号)
3.主要内容
①补贴对象及标准 (一)高龄普惠服务。80至89周岁老年人享受每人每月40元电子津贴;9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享受每人每月100元电子津贴。(二)失能失智照料服务。1、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和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支出型贫困基本生活救助家庭中,经评估为重度失能失智的老年人享受每人每月1820元电子津贴;经评估为中度失能失智的老年人享受每人每月1330元电子津贴。2、养老服务电子津贴与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养老服务补贴、入住养老机构护理补贴和家庭养老床位补助等不重叠享受。
②办理程序及工作要求
办理程序分为第一部分为信息录入、第二部分受理评估、第三部分审核公示、第四部分审批、第五部分清退。 工作要求分为 第一部分为资组织保障、第二部分为资金保障、第三部分为监督管理、第四部分资金绩效。
4.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于2021年12月1日至2021年12月10日,在拱墅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向社会主动公开征求意见,未收到意见。
5. 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拱墅区民政局
解读人:陈小蕾
联系电话:0571-872513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