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39649777-X/2022-2408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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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区市场监管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备注/文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生成日期 | 2022-05-31 | 发布日期 | 2022-05-31 |
附件 | 关于《拱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公示实施办法》的政策解读 | ||
关联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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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2-05-31 11:27:40 点击率:
一、修订的必要性
《拱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公示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18年9月1日起施行,为保持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上位法统一,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建设,提高行政执法的透明度,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对办法进行第一次修订。
二、修订经过
形成修订草案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制定的必要性、可行性等内容进行了充分调研论证,于2021年12月15日至2022年1月14日期间分别在拱墅区政府门户网站以及本局内部公开征求意见,未收到意见建议反馈。
三、主要结构及说明
《办法》原有21条,修订后为20条,适用于行政登记、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行为相关信息的公示,对公示的要求、时限、场所、内容、撤回以及公示相关的责任主体等作了规定。修订主要内容有:一是调整信息公示期限;二是建立提前停止公示制度;三是规定信息公示救济路径;四是明确适用范围。
四、施行日期及有效期说明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要求,应当在文件中明确文件的具体施行日期,《办法》具体施行日期为2022年4月30日。本制度施行之日起,原《拱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公示实施办法》(拱市监〔2018〕34号)不再适用。
五、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拱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解读人:徐诚荣
联系电话:0571-88318016
索引号
39649777-X/2022-24085
公布日期
2022-05-3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市场监管局
关联类型
一、修订的必要性
《拱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公示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18年9月1日起施行,为保持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上位法统一,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建设,提高行政执法的透明度,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对办法进行第一次修订。
二、修订经过
形成修订草案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制定的必要性、可行性等内容进行了充分调研论证,于2021年12月15日至2022年1月14日期间分别在拱墅区政府门户网站以及本局内部公开征求意见,未收到意见建议反馈。
三、主要结构及说明
《办法》原有21条,修订后为20条,适用于行政登记、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行为相关信息的公示,对公示的要求、时限、场所、内容、撤回以及公示相关的责任主体等作了规定。修订主要内容有:一是调整信息公示期限;二是建立提前停止公示制度;三是规定信息公示救济路径;四是明确适用范围。
四、施行日期及有效期说明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要求,应当在文件中明确文件的具体施行日期,《办法》具体施行日期为2022年4月30日。本制度施行之日起,原《拱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公示实施办法》(拱市监〔2018〕34号)不再适用。
五、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拱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解读人:徐诚荣
联系电话:0571-88318016